财政赞助
社区基金会只能向注册的 501(c)3 非营利组织(包括教堂)或公共实体(如城镇、公立学校或州立机构)提供赠款或贷款。 所有其他人都需要使用财务赞助人。
- 财政赞助是指免税组织(通常是慈善机构)接受捐款,用于一个由慈善机构以外的人牵头、但有助于赞助者自身慈善目的的项目的一种安排。
- 全国非营利组织理事会将财政赞助人定义为 “提供信托监督、财务管理和其他行政服务以帮助慈善项目建设能力的非营利组织”。
- 发起人不能仅仅充当一个被动的渠道(即转手实体),将外部捐助者的捐款输送给项目。 财政赞助在税务方面行之有效,因为赞助慈善机构处于主导地位,负责并在法律上控制为该项目所追求的免税目的而筹集的资金。 赞助方保存证明资金用于适当慈善目的的记录。
- 财政赞助允许不具有《国内税收法》第 501(c)(3)条规定的免税地位的组织在赞助方的免税地位下寻求资助和募集免税捐款。
- 赠款或贷款以及慈善捐款均提供给财政赞助人。 财政赞助人控制项目和/或二级机构、项目参与者或合作的选择。
如果做得好,财政赞助可以成为新想法或新非营利组织的试验场,同时利用赞助方的行政资源。 新成立的非营利实体在等待美国国税局指定其 501(c)(3) 名称期间,可选择通过财政赞助商提出申请。
如果各方的关系不十分明确,财务赞助人很容易变成财务代理人。 财务代理是一个实体,它充当将赠款或贷款资金转给一个组织的渠道。 财务代理(与财务赞助人不同)不承担项目或组织的法律或财务责任,也不被视为社区基金会的受赠方。 此类赠款或贷款将导致美国国税局将赠款视为应税支出,从而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般来说,社区基金会只在以下条件下通过财政赞助提供赠款或贷款:
- 财政资助机构提供的这项服务是其服务提供模式的核心部分。 提供财政赞助作为其向社区提供的核心服务之一的非营利组织为数不多,但在不断增加。 这些组织在其宣传(网站、战略计划等)中宣传其作为财政赞助者的作用。 这些组织一般都有一个标准的程序来申请成为财政资助项目。
- 寻求资助的项目与财政赞助组织的慈善使命高度一致,并能促进其慈善使命。 非营利组织可能会同意作为项目的财政赞助人,因为项目的目的与其既定目标和优先事项密切相关。 在这种情况下,财务赞助人对项目的目的具有经验。
社区基金会将考虑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营利实体通过财政赞助人提出的申请。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有资格申请
- 明确证明赠款或贷款将专门用于国内税收署定义的慈善目的。
- 仅为满足慈善目的的合格项目申请计划支持。 业务支持申请将不予考虑。
- 拥有财政赞助商,将财政赞助作为其运营模式的核心部分。
- 团体、项目或倡议必须与财政赞助人建立关系。
- 申请必须清楚地表明,赠款或贷款是用于国内税收署定义的慈善目的。
- 向基金会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一份已完全执行的财政赞助协议副本,该协议规定财政赞助人对捐赠资金拥有控制权,或 CNYCF 财政赞助人承诺表。(Contact 请向我们的社区投资团队索取表格)。没有提供这些文件的申请将不予考虑。 获取财政赞助协议样本指南。
- 已签署的财政赞助协议必须是最新的,且不得超过两年。
- 协议必须明确规定,如果赠款或贷款获得批准,财务赞助人将收到的确切管理费。
- 每项赠款或贷款申请都必须提交一份计划预算,预算中必须明确说明财政赞助组织收取的任何行政费用。
- 赠款或贷款的慈善目的必须与财政赞助组织的使命和经验相一致。
此外,财政赞助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获得资助:
- 具有 501(c)(3) 免税慈善资格。 社区基金会工作人员使用 GuideStar 来验证申请人是否拥有有效的 501(c)(3) 资格。
- 遵守所有州和联邦报告要求,如提交 990 税表。
- 证明赠款或贷款申请的规模与该组织正常管理的规模相当。
- 有能力履行支出责任,确保赠款只用于赠款的目的。 这包括从赞助项目中获取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的全面完整的报告,保存收支记录,并在社区基金会提出要求时提供记录。
- 证明财务管理措施得力,包括向社区基金会提供财政赞助人最近的年度财务报表(如适用,须经审计)。 财政资助组织必须偿还未用于资助目的的任何部分资助金额。
- 有能力向社区基金会提交全面完整的年度报告,说明资金的使用方式以及在实现赠款或贷款目的方面取得的进展。 在社区基金会有过赠款或贷款历史,并成功满足赠款或贷款报告要求者优先。